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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采访窦雍岗:著名婚介网“珍爱网”会员服务合同的性质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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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简称ATC)主任窦雍岗律师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刊物《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就消费者反映珍爱网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符合要求服务一事发表个人看法。窦雍岗律师表示,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珍爱网”)从事婚介服务,其与会员之间签订的《珍爱网线下VIP会员服务合同》性质上不是居间合同,而是委托合同,会员是委托人,珍爱网是受委托人。恋爱和婚姻是特殊的身份关系,会员与珍爱网签订《珍爱网线下VIP会员服务合同》的目的不是与符合条件的合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而是建立恋爱或者婚姻关系。因此,珍爱网不是向会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居间人,其代理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居间合同的规定,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等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珍爱网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代理委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实现代理目的。受委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成代理事务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供稿:董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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