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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采访窦雍岗:电子烟广告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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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简称ATC主任窦雍岗律师就电子烟广告是否违法等问题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刊物《中国经营报》记者李昆昆采访。

窦雍岗律师表示,我国立法禁止烟草广告决心不大,力度不够,使得电子烟广告有机可乘,烟草制造商和经销商也在钻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列明方式限定烟草广告场所,即是说在未列明的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并不违法。这是烟草广告争议不断的根源所在。

电子烟广告该不该列入烟草广告禁止范畴,窦雍岗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的立法宗旨、《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广告》,以及国际通行做法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等国际条约,电子烟可视同对人体有害的烟草类物品,应当禁止电子烟广告。

烟草对人体有害众所周知。烟草损害人体健康,侵害了吸食者和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电子烟含有香精、香料等烟草商品成分,同样有害健康,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调整。

小红书电子烟广告有关主体涉嫌违法。受媒体监督等影响,有些主体已经撤除了广告。电子烟吸食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继续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对于尚未撤除的电子烟广告,小红书作为发布平台,可以要求广告商撤除,或者做下架处理。

(供稿:董晓莹)



文章分类: 保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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